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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随着疫情的好转,很多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但也有少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不得不进行裁员。当员工因此遭遇企业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企业受疫情影响可以采取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不同,导致出现的经营状况也不相同,在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上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的前提是与员工协商一致,如员工不同意或对企业提出的补偿方案有异议,则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过失性辞退
受疫情影响,可能导致企业需求下降,部分岗位无法开工,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即适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平常大家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N+1补偿就是根据这条规定来的,N指是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1指的是代通知金。
(三)经济性裁员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适用本条规定裁员时,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二、员工的应对策略
(一)关注企业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以协商之名未经员工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以不安排岗位、不发工资等方式迫使员工辞职,或者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到岗的员工认定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或者对隔离期、医疗期、孕期等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员工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必要可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注经济补偿是否按规定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月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代通知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低于上述标准,可以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另外,企业如有员工的绩效奖、提成未兑现,员工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未支付,应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结算并支付。
(三)调整好心态,做好迎接新工作的准备
对于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裁员,员工应理性面对,裁员的原因是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并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对于未来,员工仍须保持积极的心态,利用空闲时间不断充实提高自己,整理好心情,去迎接新的工作。
结语
随着疫情的好转,我们的社会秩序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相信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暂时的。目前,政府对企业的复工复产稳岗在金融、税收、财政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另一方面,企业如确需要裁员,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律师联系方式:曾朝阳律师:13955055682。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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