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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26日从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判决书显示,患有梅毒的62岁女子袁某为10元钱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10月,1957年出生的被告人袁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在宣威市某地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与浦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应的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并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10日16时许,在宣威市某地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与浦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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