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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鲍某某疑似性侵未成年“养女”的话题持续发酵,鲍某某身为上市公司高管、具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未查处,这些关键词叠加在一起,毫无疑问会激发公众的强烈同情和质疑。现最高检、公安部已派督导组赴山东多到此案,案件真相不久将公布于天下。
姑且不论鲍某某案件事实、性质如何,就未成年人的特点来说,其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较弱,难以有效保护自身;心智不成熟,缺少对事物的鉴别能力,易被利用误入歧途;与外界接触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伤害;遇到危险或被危害,缺乏有效的表达,伤害往往不易被发觉。正因为如此,未成年人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国家从立法层面颁布了《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社会层面成立了一系列的组织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即便如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存在着很大空间,如何在社会开展对未成年保护工作仍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窃以为,需要持之以恒地继续加强关心关爱未成年成长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筑牢保护的规范体系;需要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良好氛围,全民参与,全社会动员,铸就未成年人成长的关爱体系;强化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快立快侦快诉快审,坚决抑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形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敢于对不法者说不,构建未成年人保护身边屏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为未成年人织就一个较为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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