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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协调成功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犯抢劫罪的孙某予以收监执行。
因处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5月孙某伙同李某、王某,三次以“仙人跳”的方式,非法获取钱财,即孙某用陌陌软件约男子开房,然后将开房位置发给同伙,同伙以捉奸方式到宾馆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共抢劫财产17000余元。
2017年12月26日,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该院判决后,孙某提起上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维持。
因判决生效时孙某正值哺乳期,故其先后三次向孟津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4月21日,罪犯孙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消失,应当对其收监。
凝聚多方合力,成功将其收监
疫情期间,收监执行程序尤为严谨。孟津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臧梦华积极将相关情况上报院领导和中院审监庭,听取指导意见。经多部门多方研究、讨论,形成了孙某收监执行的初步方案。同时为了确保疫情期间收押人员身体健康、且无感染疫情风险,4月21日上午,臧庭长将罪犯孙某通知到庭,并安排助理协同法警队到孟津中医院、洛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认罪犯孙某无怀孕、身体健康的情况后,于当日中午12点半亲自带领法警队前往郑州,对罪犯孙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拿到检测结果后,于22日下午成功将孙某送往洛阳市看守所进行收监,此次收监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
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婴儿哺乳期满后,犯罪妇女必须收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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