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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平县,一对夫妻在车上发生口角后撕扯,丈夫杨某将妻子李某小手指咬断,又挖出其右眼珠,致使李某某残疾。李某某称自己受到伤害后还遭到丈夫威胁,“我出来你同样是死”。经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终究是夫妻一场,到底是有什么矛盾能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遂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一天下午,杨某前往岳父家中,准备接妻子和女儿回家,恰遇妻子
家亲戚有事,请其帮忙,杨某主动提出开车送妻子前往。途中夫妻二人因语言不合,发生争吵并互殴,互殴中杨某将妻子的左手小指咬断、用手将妻子的右眼珠子挖掉并摔在地上。经鉴定,目前被害人李某伤情已达重伤二级。
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故意伤害其妻子李某的身体,采用挖眼珠子的手段,导致李某丧失右眼的后果。其主观恶性较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决定批准逮捕,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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