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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检察机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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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检察机关介入 举报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 吉林检察
发表于 2021-1-29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算是谋财害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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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危害公共安全罪,估计10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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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AYU孤独者 发表于 2021-1-29 11:56
危害公共安全罪,估计10年起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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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tmkjesq 发表于 2021-1-29 11:45
这算是谋财害命吧

关键那个人只是无症状感染者,他也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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