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幼托机构用的是商品房,并未在之前的规划图纸中,非沁园春小区的配套设施。
2.未经业主同意,占用公共绿化区域作为该幼托机构的活动区,此前该区域是临时停车位。
3.该幼托机构私开两个后门,一是该机构后门直接连通小区,二是在西南角另开了一个大门上立幼托机构名称。
4.有两位业主已与物业沟通,但是物业推诿责任,给出的回复是:该幼托机构得到了社区同意做了以上行为。
5.有业主已投诉至市长热线而幼托机构仍在施工。报警后,警察只能制止给轮胎围栏的喷漆行为。
我有三个疑问:
1.商品房未经业主允许凭什么私开后门,侵占公共面积作为商业运营的活动地点,还以此盈利?这损害了我们所有业主的权益,而且此处是车库和消防通道的区域,在这个地方作为儿童活动区,极为不负责任且非常危险
2.若如物业所说,此情况是社区同意,请社区向我们沁园春广大业主说明同意改造原规划的依据,经什么部门批准。社区是否可以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批准该幼托机构侵占沁园春小区的公共面积作为商用?
3.物业、社区、各方机构,到底我们要投诉到哪个单位才能让该机构先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