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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律师已回复)滁州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具体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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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网上搜寻到成立条件都不一致,一会要入住率50%,一会要入住率30%,交付物业满2年,有的又说期房售卖完成满一个月就可以。

真正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法律依据,章程。来人解答下呗。


原标题:请问谁知道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发表于 2021-10-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前提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2、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参加业主占有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50%,以及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5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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