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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买卖明星个人信息,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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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粉丝”追星买卖航班行程轨迹,四人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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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张某,是热衷追星的“粉丝”,两人为了拉近与偶像的距离,找到了来自不同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秦某与李某。通过他们,两位“粉丝”多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六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方对被告人秦某、李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起案件于202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伙同李某,出售公务舱舱单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某与张某为了满足自己追星的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秦某、李某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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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两百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两人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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