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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离婚后要求继子返还3万生活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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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2009年刘某母亲与唐某某再婚,刘某由其母与唐某某共同抚养长大。在刘某上大学期间,唐某某共支付其生活费35200元。2021年12月刘某母亲与唐某某离婚后,唐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返还大学期间生活费。万州法院认定唐某某为刘某支付的生活费系出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所为的赠与,不享有可撤销该赠与之权利,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微信截图_20220531163834.png





发表于 2022-5-31 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男的起诉前也不问问,以前的钱要不回来,可以要以后的赡养费,这个赖不掉的,生活困难,生病什么的没事就去找。
也是自找的,好好替人家养什么儿子,还养个仇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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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 : 赡养费估计也要不到,因为随着离婚,继父继子关系也不存在了。
2022-6-1 16:27 来自湖南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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