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去劝架
却不小心导致争执一方受伤
全椒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劝架致人受伤引发纠纷的案件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1年6月30日22时0分许,在全椒县一家酒店门口,朱某因口角与他人发生殴打,伊某出于好心上前劝架,竟被朱某殴打头部致倒地受伤。伊某受伤后先后在全椒、南京等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40766.64元。因伊某的损失至今未得到赔偿,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如所请。朱某辩称:原告所诉均系事实。其愿意赔钱,更希望与原告和解。但一时间难以偿还原告主张的赔偿款。又因其目前在监狱里服刑没有能力偿还,会和家人主动联系、商量偿还部分款项。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伊某主张的医疗费为840766.64元,经法院核对医疗费发票实际数额为844033.80元。伊某受伤其自身存在过错责任,酌定朱某承担80%,伊某自行承担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的判决。
来源:全椒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