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定远国家储备库炉桥销售公司原经理唐某、定远县粮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藕塘分公司原经理王某三、滁州市中祥米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文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委、县粮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政企单位组织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零距离”旁听庭审,现场接受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王某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某文,在收购国家托市粮过程中,通过虚假销售、一车两卖等方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100余万元。同时,被告人唐某、王某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购国家托市粮过程中索取粮食经纪人回扣款1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唐某、王某三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张某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择日宣判。
近年来,定远法院不断完善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政企单位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注重将庭审现场打造成为“警示廉政教育课堂”,让更多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时刻警醒、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绝不触碰法律红线。来源:定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