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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明光一人发布酒驾不实视频,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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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刘某发布违法信息案

 

一、关键词

网络  造谣  酒驾

 

二、基本案情

2023年5月6日,刘某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文字“为了生活,喝得烂醉,酒驾回来,小区三圈,安稳停车,我抽根烟,缓解一下,看看手机,无一人问”。明光市网信部门网上监测发现后,立即转交明光市公安局查处。同月12日,刘某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刘某发布的上述视频文字不实。

 

三、查处结果

明光市公安机关查明,刘某的行为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鉴于其经教育后承认错误并主动删除视频,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评析

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如言行不当,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大互联网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更多网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成为网络正能量传播者。

 

来源:滁州市委网信办

发表于 2024-3-7 1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喝酒了也不能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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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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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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