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们将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是加强与苏沪浙地区协作交流,积极谋划协同立法和执法项目。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二是持续深化乡镇(街道)、园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确保乡镇(街道)、园区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基层依法治理把好法治源头关。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县(市、区)推进行政执法权向基层一线延伸,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完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调撤率双上升,案件数和败诉率双下降。
五是围绕示范创建和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举措,切实发挥督察作用,体现督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