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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继国

[心声曝光] 贼喊捉贼!滁州祥生十里小区的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居然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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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非官既富,还在意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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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没有物业的小区社区政府不想办法找物业,维修电梯,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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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1 : 不是说要业主自治么
2024-4-18 18:1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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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交物业费的毁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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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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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贴主的标题“贼喊捉贼!滁州祥生十里小区的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居然还报警? ”非常夺眼球!

不过,经过仔细阅读后,发现存在非常严重认识错误误区:

1、任何人碰到危险、自由受到限制、被寻衅滋事、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其依法自救(比如:第二十一条“正当防卫”)、报警等。可见,这里的任何人包括普通人、甚至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被赋予了这个依法求助权利!何况,贴文中贴主口中的“不交物业费业主”呢?故,“不交费的业主当然也有报警的权利!
显然,贴主想当然地图谋剥夺“不交费业主”报警权利想法,不仅严重错误的!倘若,付诸行动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事主物业公司主张“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有义务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他旁人,并没有权利在没有客观证据前提下,无端指责任何人!否则,该业主反诉指责业主侵权!对此,可以要求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全部赔偿诉讼请求主张!

3、业主不交物业费,并不代表该业主就欠案涉物业公司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献规定:
(1)物业公司与案涉小区签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合法订立的合法有效合同;
(2)物业公司履行了案涉合同载明约定和法定约定义务!比如:定期公示服务事项财务报表、资金经营明。 细,服务事项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保洁、安全秩序管理等”法定义务。

可见:业主只要依法举证案涉物业公司案涉《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非法订立的、物业公司未履行按时公示服务事项财务明细等法定义务,该业主有权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权利!倘若,举证保洁程度不够、未履行及时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措施不够等属于客观事实,除了物业服务瑕疵需要折扣缴纳外,业主举证因此造成的业主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权利!该损失包括: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及时,造成室内装修、管排水系统堵塞蔓淹过水等直接损失、误工、交通、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综上:依法主张、依法诉求,是法律保证每个合法业主的天然权利!任何人无端指责,尤其是法制社会日益完善的今天,搞不好会吃官司后蒙受损失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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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策佬 : 你是懂法的,大了不说,就整个滁州地区来说,物业公司有多少是专业的?老老实实遵守法律法规的?有些人的行为就是涉黑,无视法律,但是作为个体的业主能拿他们怎样呢?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
2024-4-18 09:26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小策佬 : 谢谢你的观点。是的,业主“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不过,对于那些“各扫门前雪”的业主,依法表决和依法拒绝包括缴纳物业费,总该会吧?这,也不会也还要仰仗别人替他伸张正义吗?
2024-4-18 13:17 来自浙江 回复
月隐夕风 : 就是为了把激化后的矛头矛头转向而已,吃瓜群众喜欢看对立
2024-4-18 16:55 来自安徽 回复
ArcGIS1 回复 月隐夕风 : 讲的太对了,哈哈,住不起这里只能默默吃瓜
2024-4-18 18:17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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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最后你会发现不交物业费的都讨巧了这个社会就是一直在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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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1 : 你也不交,大不了不住搬走
2024-4-18 18:1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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