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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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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贴主的标题“贼喊捉贼!滁州祥生十里小区的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居然还报警? ”非常夺眼球!
不过,经过仔细阅读后,发现存在非常严重认识错误误区:
1、任何人碰到危险、自由受到限制、被寻衅滋事、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其依法自救(比如:第二十一条“正当防卫”)、报警等。可见,这里的任何人包括普通人、甚至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被赋予了这个依法求助权利!何况,贴文中贴主口中的“不交物业费业主”呢?故,“不交费的业主当然也有报警的权利!
显然,贴主想当然地图谋剥夺“不交费业主”报警权利想法,不仅严重错误的!倘若,付诸行动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事主物业公司主张“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有义务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他旁人,并没有权利在没有客观证据前提下,无端指责任何人!否则,该业主反诉指责业主侵权!对此,可以要求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全部赔偿诉讼请求主张!
3、业主不交物业费,并不代表该业主就欠案涉物业公司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献规定:
(1)物业公司与案涉小区签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合法订立的合法有效合同;
(2)物业公司履行了案涉合同载明约定和法定约定义务!比如:定期公示服务事项财务报表、资金经营明。 细,服务事项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保洁、安全秩序管理等”法定义务。
可见:业主只要依法举证案涉物业公司案涉《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非法订立的、物业公司未履行按时公示服务事项财务明细等法定义务,该业主有权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权利!倘若,举证保洁程度不够、未履行及时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措施不够等属于客观事实,除了物业服务瑕疵需要折扣缴纳外,业主举证因此造成的业主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权利!该损失包括: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及时,造成室内装修、管排水系统堵塞蔓淹过水等直接损失、误工、交通、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综上:依法主张、依法诉求,是法律保证每个合法业主的天然权利!任何人无端指责,尤其是法制社会日益完善的今天,搞不好会吃官司后蒙受损失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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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策佬 :
你是懂法的,大了不说,就整个滁州地区来说,物业公司有多少是专业的?老老实实遵守法律法规的?有些人的行为就是涉黑,无视法律,但是作为个体的业主能拿他们怎样呢?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
2024-4-18 09:26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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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小策佬 :
谢谢你的观点。是的,业主“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不过,对于那些“各扫门前雪”的业主,依法表决和依法拒绝包括缴纳物业费,总该会吧?这,也不会也还要仰仗别人替他伸张正义吗?
2024-4-18 13:17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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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隐夕风 :
就是为了把激化后的矛头矛头转向而已,吃瓜群众喜欢看对立
2024-4-18 16:55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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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1 回复 月隐夕风 :
讲的太对了,哈哈,住不起这里只能默默吃瓜
2024-4-18 18:17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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