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申请执行人池玉兰与被执行人林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池玉兰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林奇,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武岗镇中心村大林组08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810602****。 凡向本院提供林奇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来源:全椒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