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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取去世儿子5.5万银行存款遭拒,起诉银行!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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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2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据江西法院6月21日消息,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9日,该账户余额是55528.96元。2023年5月1日,李某去世。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

另查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其系独自抚养李某。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

案件焦点在于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本案中,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系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李某死亡后,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李某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结合本案吴某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吴某本人陈述,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故认定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因没有密码无法支取。一般来说,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源:江西法院

 

发表于 2024-6-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应该严查不对等合同,凭什么存款取款离柜银行就不认了,银行弄错了就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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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银行抢劫未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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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银行越来越不像话了,支持马云创办电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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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派我来巡山 : 他当年就是因为叱诧风云才急流勇退
2024-6-24 16:4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2024-6-24 16:4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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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银行其实很聪明,有法院判决后,才兑付,杜绝了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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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絮纷飞的季节 : 就想耍赖的,只是现在中央查得紧,下面收敛了很多,要是在2013年以前,他们都是合伙的,这个家伙绝对赢不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2024-6-25 09:05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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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真他妈赖种呀,还要去公正,公正还要给钱,摆明了坑人呀,这是这个人欠银行钱,他死了,妈的比,什么都不要公正了,直接就要他儿子还钱了,不还钱就封房子了,这都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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