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陈醋”“镇江香醋”为镇江市醋业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该品牌在滁州、南京等地具有较高的声誉。
2024年5月7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滁州市某食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和仓储大棚内发现突出使用“镇江陈醋”“镇江香醋”字样的“镇江风味陈醋”和“镇江风味香醋”共计292箱。
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醋产品标签和包装纸箱上使用“

”“

”标识,突出使用了“镇江陈醋”或“镇江香醋”字样,“风味”二字竖行且字体较小。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镇江陈醋”“镇江香醋”是江苏镇江的地方传统名产,也是经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当事人未经注册人许可,通过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突出使用“镇江陈醋”“镇江香醋”字样来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查处。“镇江香醋”同时是京津冀沪苏鲁粤渝川鄂浙皖十二省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中的地理标志商标,通过对该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运行通畅,以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建设。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