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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解读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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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琅琊分局法制宣传9.16

【法律解读】刑法规定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区别于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刑法分则中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教唆犯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承担共同犯罪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条款解读】“传授犯罪方法”主要指直接或间接以语言、文字、图像、动作或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教唆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也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使用了该犯罪方法,以及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构成该条款之罪。

【案例】王某在其租用房屋内销售赌博作弊的工具,后聘用韦某、李某等人售卖用于赌博作弊的工具,并通过语言、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将这类工具的使用方法传授给他人。同年案发时,李某非法获利约3.2万元、韦某非法获利约2.5万元、王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并伙同李某、韦某等人通过销售赌博作弊器材、微信通讯、视频演示、当面演示等多种方式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传授犯罪方法,即便情节较轻,也可以构成本罪。因此生活中,不要轻易教唆或传授他人触犯法律的方法,切勿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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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1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发这个总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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