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传媒有限公司与小李之间成立的《直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由于小李于合作期间擅自停止在合作约定的账号直播,未经同意擅自在其他账号直播,构成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某传媒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合同,故某传媒有限公司主张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由小李承担。
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小李向某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某传媒有限公司主张小李支付其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5万元及公证费1500元,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亦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某传媒有限公司与小李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小李赔偿某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5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1500元;驳回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某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