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外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在广场、公园、景点、商超、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利用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以及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新安镇主城区及汊河镇主城区为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新安镇主城区以外及其他乡镇街道建成区为限放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详情请查阅《来安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