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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辆违法被抓拍,交警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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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

电动三四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然而有不少人

把电动三四轮车当“万能车”

却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相关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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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福建福州。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的三轮车车斗里挤满了人,十分危险,立即喊话驾驶人江某靠边停车。经查,该车属于货运车辆,核载1人,实际上共载有9人。

更让交警吃惊的是,江某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都十分薄弱,在指出其违法事实时,江某竟称:

“有保险!”

“我们也不知道不能载人。”

交警对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货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货车,顾名思义是运载货物的车辆,除驾驶室座位外,车厢内没有载人所必需的座椅,更没有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置。如果在车厢内载人,即便是刹车、转弯这样的操作都可能对车上人员造成伤害,如果是发生事故,车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得不到保障!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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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编号:永康7993

车主姓名:黄**

违法时间:2025年3月8日

违法地点:S319省道定远段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面对面警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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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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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编号:永康5010

车主姓名:赵**

违法时间:2025年3月8日

违法地点:S319省道定远段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面对面警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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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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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编号:半塔镇08707

车主姓名:徐**

违法时间:2025年3月1日

违法地点:来安县半塔邵集街道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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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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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编号:未编号

车主姓名:徐**

违法时间:2025年3月8日

违法地点:全椒县林南路与晴霄路交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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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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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编号:未编号

车主姓名:孙**

违法时间:2025年2月3日

违法地点:S204省道天长段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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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当事人

以及其他交通安全参与者

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滁州交警提示

三轮车的功能是载货!
不是载人!
便捷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在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出行时
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严禁载人、谨慎驾驶
毕竟
“平安”才是给家人最珍贵的礼物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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