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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要来了!房东无正当理由不能扣减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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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1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并明确自9月15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①《住房租赁条例》明确,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②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③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必须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同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④在收费方面,经纪机构需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来源:人民网微信综合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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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房产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房产管理部门,会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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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个其实最终还是要看双方的约定,我之前就有一次是因为租住要满多久才退押金,因为后来有一个房子和家人近 更合适,就没住多久就把之前的房子给退了,这个押金就没好提了,因为毕竟之前说好的,又是重新在隔壁找的房子,想着不退就不退了吧,一是之前说好了的,二是一个小区的 不想欠人情,钱能解决的事情 还是不要欠人情的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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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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