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级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市级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配租房源共159套(详见滁州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租金表),分布在万桥新苑、如意人家等20个小区,房屋已简装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条件。
二、申请对象和准入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门槛,不设户籍限制,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内无住房的(含自有住房、营业用房);
- 申请人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区内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房改房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三、申请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5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本次配租公告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采用常态化申请受理,按批次审核方式进行选房公示。
四、申请地点
滁州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琅琊西路建设大厦14楼1407室)。
五、申请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 《滁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 申请人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 家庭无住房证明材料;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房租标准
租金半年一付,押金1000元/套,月租金标准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详见滁州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租金表)。
七、配租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照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 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公告申请时限内至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由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名单。
- 申请成功后,以抽签或摇号的形式确定配租人员和房源。具体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配租成功后,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政府网站对配租人员和房源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入住手续。
八、注意事项
-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责令其退出已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价追缴房租差价,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租赁期内,除房屋租金外,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和物业服务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 租赁价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执行。如遇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 房屋已进行装修,承租人严禁二次装修,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性(正常折旧除外)。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不在本市城区工作和生活的;
(2)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不合格的;
(4)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达6个月未在房屋内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达6个月拖欠房屋租金的;
(7)损坏、改变房屋建筑结构、配套设备、设施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0550-3926205(咨询服务限于工作日)。
附件:
- 滁州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租金表
- 滁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点击识别二维码
获取相关附件

滁州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