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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让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开错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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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期,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云南绿春县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或发出倡议,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有的地方甚至将缴纳情况与个人考核、评优升职挂钩。相关举措大多戴着“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等“大帽子”,却受到许多公职人员质疑,并在社会上引发讨论。

    显然,地方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化解日益突出的物业费拖欠矛盾,但其思路与方法值得商榷。这不仅是对物业纠纷这一社会性“病症”的一次误诊,更开出了一剂不仅不能“治病”、反而加剧“病情”的错误药方。

    当前在一些地方,物业费拖欠现象有所加剧是不争的事实。据克而瑞物管发布的监测报告,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从2020年的93%跌至2025年的71%,2025年全年物业撤场项目达173个。但这背后的原因复杂,绝非简单的“业主不愿交钱”可以概括。

    多地12345热线数据显示,物业管理类投诉常年居高不下。中物智库数据显示,2025年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创下近年新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基础服务的投诉率显著上升,物业收支账目不清更是备受业主诟病的焦点。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自然让业主产生“花钱买气受”的感觉,进而可能以拒缴物业费来寻求博弈。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业主纯属缺乏契约精神,企图以赖账的方式贪占便宜。

    由此可见,物业费收缴难的主要矛盾方,往往并非业主,而是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政府如果忽略这一核心事实,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业主“违约”,特别是“公职人员未能以身作则”,那就相当于一个医生不问病情、不作检查,胡乱诊断开药。这样的医生不但看不好病,还会耽误治疗;这样的施政行为,表面上是在拆解矛盾,实则是加深矛盾。

    误诊之下开出的药方,不仅治不好病,还会吃出新的病来。不辨实情即要求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很可能形成“误诊”,继而造成多重问题。

    其一,不化解矛盾,反积压风险。强行要求缴费,等于默认现有物业服务状况的合理性,导致物业纠纷问题被掩盖。业主的合理诉求未获满足,也就意味着不稳定因素没有消除,只是暂时压下来,成为“不定时炸弹”。

    其二,制造新的不公与对立。公职人员因其身份特殊,在行政命令下不得不“带头”,这使得他们承受了额外的义务和压力,难免产生抵触情绪。同时,这也可能引发其他业主的负面观感,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干群关系。

    其三,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弱化社会的规则意识。本应通过平等协商及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却被行政干预取代,不利于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培育。

    拖欠物业费本质上是市场交易纠纷,核心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既然是市场纠纷,解决途径理应遵循市场规则与法治原则。要求公职人员“带头”缴费,属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将行政权力延伸到了纯粹的民事合同领域,构成明显的权力越位。

    这种治理操作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念的偏差和执政能力的不足。这种领导干部,只顾追求表面上的“稳定”,而忽视水面下的暗流;面对问题不善于找出病根、标本兼治,而是主观臆断,以“权”服人。

    那么,治理物业费拖欠难题,怎样才是正确的做法?无非以下两点:

    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到问题根源,再对症下药。基于前面的分析,除了个别情况,症结多出在物业服务质量及账目透明度上。那么,政府不妨将主要精力放在推动这两方面的改善上。“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已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物业服务质量对得起价格、物业收支账目经得起检视,业主的缴费意愿自然会提升。

    其次,应始终坚持市场和法治优先的原则。对于服务确实不达标又协商不成的纠纷,政府应支持业主依法维权,包括推动成立或改选业委会,及通过合法程序调整物业费乃至更换物业公司。对于服务无问题但恶意欠费的个案,则应支持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平台,但不能越俎代庖。

    面对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研究,切实提高执政能力。既不能不作为,也要避免乱作为。既要解决老问题,也不能制造新问题。尤其重要的是,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手段,而不是陷入“凡事靠行政命令”的路径依赖。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基层治理应有的清醒与定力。

    作者:秦新安(第一财经编辑)
发表于 2026-5-9 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领导权利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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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媒体真是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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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本来就是公共事务,公职人员拿到发的钱带头交物业费,公职人员不吃亏,物业不吃亏,事情解决了,矛盾没有了,皆大欢喜,媒体啥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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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什么要维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干了什么,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尽到本职工作,业主会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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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0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政府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过高、公共收益未能专户管理是是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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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有你112 : 不必再设专户管理,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而不是物业谋利的工具。若不入帐,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2026-5-12 09:1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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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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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国本来就不是法治体系,而是遵循有权一把手制度,既然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体制内的人遵守文件精神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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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2 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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