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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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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26年5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核心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解绑,未落户常住人口可在常住地和本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

 

重点保障权益

 

1. 子女教育:巩固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公办学位占比,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高中阶段教育服务范围 。

2. 住房保障:把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放宽户籍相关申请门槛 。

3. 社保医疗:在常住地衔接医保参保、就医结算,实现社保服务异地顺畅办理。

4. 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援助、创业扶持政策,面向未落户常住人口开放就业公共服务 。

5. 兜底服务:逐步纳入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保障范围 。

 

补充说明

 

你第二张图里的2019年文件是早期城镇化任务部署,本次是2026年最新落地新政,进一步深化户籍配套公共服务改革,覆盖全国超3亿流动人口,推动“人随服务走”的城镇化新模式落地。

发表于 2026-5-2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样,大城市越来越大,小城市越来越小,农村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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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2430 : 木有办法啊,不然大城市人口怎么能有增长呢?现在才发现人口的好处
2026-5-25 19:57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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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6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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