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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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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0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1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实施其中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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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热心救人提供了立法保障    有利于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
有利于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免除顾虑,不管什么情况,立刻施救
 楼主| 发表于 2020-1-8 0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见义勇为,热心救人提供了立法保障    有利于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
有利于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免除顾虑,不管什么情况,立刻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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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0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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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金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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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法规定也有副作用,有些不具备能力,空有热心的人万一做出不好的后果怎么办?比如有人出事故了,等120来或许还有救,可有的人热心不具备专业知识上去抢救,反正法律规定不要承担后果,结果人没了,这都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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