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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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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施集镇花山村人,很久之前盖派出所征用了我家一亩多的田地,后经派出所和队长协商,队长将我队的七分田和五分田给了我家(七分田为原花山乡副乡长退还给生产队的地,五分田为我队的村民按人口分田亩多出退还给生产队的地)后来我队将田地承包给生产大户种植,按每亩500元。
原花山乡副乡长知道后又把七分田要了回去,本人不愿意,后来去生产队查存根,发现这七分田并没有转到我家户头上,而这个五分田是在我家户头上的,后生产队又重新补了八分田到我家。
开始的四年,五分田承包田地的500元一亩的钱 我们都有正常拿,第五年的时候生产队将第二代土地使用合同收回去换成了第三代的土地合同。
同时承包土地种植的生产大户又不租了,田地又租给承包栽草的,按每亩550元。
后拿钱的时候发现少了五分田的钱,找队长后发现这个五分钱已经不在我家户头上了,也就是说,换第三代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这个五分田又划到了原村民家的户头上,当时想着这户村民家情况,稍微有点困难,就不要回这个五分田了,但是现在年底拿承包田亩钱的时候,队长要求我家把前四年拿的这个500元一亩的钱退回,另外还要把粮补钱退回,我现在是失去了田还要扣我的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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