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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疫情下复工期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提供口罩吗?快看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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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有所好转,各单位陆续有序复工。无论是按照医疗建议还是根据政府要求,复工期间佩戴口罩均是必须的。但是,因口罩短缺,口罩难买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员工上班所戴口罩由谁提供成为了一大话题。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如下分析:
一、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口罩的法定义务?


从现行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的法律依据看,主要涉及到如下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此条明确了政府对防治传染病物资的储存义务。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口罩支持在内的物品提供义务。

二、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防疫而衍生出的提供口罩义务?

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口罩的法定义务,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向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比如,对于一些人群密集型工作场所,基于对员工人身安全的考虑,企业应当为职工配发口罩。在此防控期间,无论从保护自己和保护公众的角度出发,口罩已经属于该类人员密集类型企业经营场所员工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虽然各地政策不尽相同,但是从法律中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处罚,例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另外,如果因为工作中没有佩戴口罩导致疾病的发生,那么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用工成本压力,因为在工作中如果有人被感染极大可能是大面积的,此时这些被感染的员工非但无法上班,企业仍需要支付他们的工资。

因此虽然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企业也不可能在日常储备该类医用品,故在此次疫情突然爆发期间,口罩的紧缺是必然现象。所以非人员密集类型企业不一定都必须为职工配备口罩。但是各企业应当遵照各地方政府的指导,依据本地的防疫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相应防护用品。否则,不但违反了在特殊时期的防控规定也违反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的规定。

三、企业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目前根据滁州市采用政府管控调配口罩等防护用品资源为主,鼓励企业积极采购口罩为辅的方式,并未出台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向员工提供口罩的相关政策。上面也详细分析了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未员工提供口罩,而且也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能力为员工提供口罩,因此如果企业不提供口罩,员工原则上不可以拒绝上班。

当然员工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拒绝上班也具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可能面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发表于 2020-2-24 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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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但是企业复工必须要向政府报备,政府同意的条件就是企业要有防控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及防控物资就包括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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