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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
(第5号)
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返南谯人员
1. 对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来(返)南谯人员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继续实行14天定点集中、单间隔离。
2. 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填报本人健康信息情况表,提供输出地健康证明或经所在单位评估同意后,即可返岗上班。
3.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健康无异常状况的人员,填报本人健康信息情况表后,即可返岗上班。
4. 所有来(返)南谯人员要主动到所在小区(村)登记,并配合小区(村)做好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5. 依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议规定,对来(返)南谯人员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
二、小区(村)
1.所有小区(村)出入口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对体温异常者进行复测,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2.所有小区(村)业主及承租户凭小区出入证明可以自由进出,取消两日一次出行等其他限制。
3.非本小区(村)人员到访,需在小区(村)出入口测量体温、登记身份,由小区业主或承租户电话确认或到小区门口带领方可进入。
三、商业、公共场所
1. 在各类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2. 超市、农贸市场、水果专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达到防控要求的,即可复工复业。
3. 餐饮服务单位不提供包间服务、避免桌餐等聚集就餐,倡导外卖服务。
4. 理发店、药店、加油站等保障居民生活的市场经营主体,可按照规定有序复工复业。
5. 对公共浴室、美容店、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游艺厅(室)、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暂不复工复业。
四、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1. 对企业复工复产取消审批、审核等前置限制。企业要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复工当天向属地政府(园区)报备即可。
2. 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责令其整改。
五、公共交通
1. 保障公路路网通畅。取消全区范围内县、乡、村道交通卡口,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2. 恢复城乡公交班线。公交车辆在运行时需保持开窗通风并关闭空调,司乘人员全部佩戴口罩,乘客不佩戴口罩不得乘车。
3. 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落实“两查一测”制度(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
4. 确保物资运输畅通。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5. 落实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一体化联动方案,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南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来源:南谯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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