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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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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司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对于对于网络演出(节)目在直播之前的选题进行事先沟通,内容要 符合《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播放内容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管等。
五、根据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2、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3、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揽用户的;
4、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查批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我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网络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的表演;我公司坚持“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为客户节约营销成本、为政府做好城市宣传”的经营理念,以“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共创、共赢、共享”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以提高社会效率为己任,极致追求平台社会价值最大化。

(有涉及违反规定的请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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