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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故乡人

[滁州城事] 实名曝光第70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抓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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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有什么权利发别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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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标题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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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样的标题 真的过分了 小编的亲戚朋友里 也有骑电动车违章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2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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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打码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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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马正山,唐厚义,朱凤琴,徐传丽……这马赛克打的也忒不讲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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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南谯路于会峰路交叉口正好是三院前面,此路中间是沟,从三院出来到不了马路对面,所以只能逆行,交通部门应该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修一条通往对面的便桥,而不是一味的抓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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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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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对啊,脸都曝光,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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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小便能发誓自己没有走过反道吗?一开口就丢人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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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种曝光侵犯了个人隐私,将交通违规者的个人信息在媒体上曝光,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以违法措施惩处违法行为。对于楼主这种行为要坚决制止,已向网信办举报E滁这种违法行为,再看到一次就报警处理。 QQ截图2020062511095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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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什么权利曝光别人呢??违章归违章,你有曝光别人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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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就差家庭住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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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没有规定,违规了 必须要拿处罚单拍照?不配合拍照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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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罚单上名字的马赛克打和没打有什么区别?建议上面这些人去举报这些执法机构和e滁网小编侵犯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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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time oid 发表于 2020-6-25 06:43
这个标题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这样的标题   真的过分了

小编的亲戚朋友里 也有骑电动车违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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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常抓不懈,不要搞运动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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