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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天长一男子上夜班起贪心,偷窃公司货物卖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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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7月8日,天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偷盗公司货物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在天长某公司担任捻丝工上夜班的工作便利,多次窃得车间厚直管上的涤纶丝(价值6154元),由其同事孙某(已判决)带出厂区销售,获得赃款4923元。案发后,张某赔偿了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张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捉。另外,广大市民无论家中、店铺都应确保安全锁门,防止小偷溜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自动红外报警系统、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生盗窃,能够及时抓获作案犯,防止损失扩大。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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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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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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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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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2 1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罚款,判刑,后开除他。想发财走正道,在公司每个东西都是个宝,都有用。你拿去卖就是废品,1000元的东西,去了卖几元最多几十元。公司要你何用,败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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