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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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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如果你是该小区的业主,你有权利将你的车辆开入小区之内并停放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业主作为小区产权人,有权利出入小区自由。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封闭式管理模式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如果是小区业主只因为没买停车位就拒绝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显然是违法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强行让业主购买车位,是不是物业取得了小区地上、地下车库的产权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不出停车位的产权证明,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对小区停车位进行强行出售,更无权利限制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五、遇到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卖车位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的时候要如何维护业主自己合法权益呢?可通过一下几方面入手:
1、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给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并录像录音。
2、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示小区停车位产权证,没有业主可以起诉物业服务企业非法强行出售停车位。
3、向小区业主委会反应,让业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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