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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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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今天是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时是否包含公司缴纳的五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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