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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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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今天是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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