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公积金连续交满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再次申请贷款必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12个月之后
·具有稳定家庭收入和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信用,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查询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目前由银行出具《贷前调查报告》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次贷款本息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保证、质押三种方式,其中最常见的是抵押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期限 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缴存额、法定退休年龄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贷款额度。
二手房交易价格应当客观、公允;一般情况下,其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计税价格。
贷款额度与缴存挂钩 目前滁州公积金贷款最低5万,最高30万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目前, 5年(含)以内的,年利率2.75%, 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
五、贷款执行范围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定还本付息方法
七、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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