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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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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您好!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1至6情形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前,除上述2、5、6情形外,不得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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