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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山门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日,被告人王某开始经营某按摩店,经营期间,在被告人王某的默许下,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郭某某在该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2020年8月11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郭某某、杨某某与他人从事卖淫交易完成后被抓获。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经营的按摩店容留卖淫所得1230元。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12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按摩店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诉判决。来源:来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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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十坏 发表于 2021-4-14 17:05 不偷不抢不骗,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为人民服务,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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