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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从事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 根据《安徽印发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负责对公众参与形式实施监督。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现要求取缔杨四老鹅煲在居民住宅楼下餐饮服务。 厨房噪音太大 晚上影响休息,房间一股油烟味,本身就不给在居民楼开设餐饮服务行业,怎么能开起来的,相关单位是如何审批的。
反映一个多月,市长热线也打了,各部门推来推去,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补充内容 (2021-7-12 16:18):
现在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违规办理的餐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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