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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山门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董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秋,被告人殷某、董某共同将由殷某购买的罂粟种子,种植于该市杨村镇小关社区两家屋后共有的菜地。2021年5月1日,该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二人种植的罂粟,遂当场予以铲除、扣押。经现场清点,二人种植的罂粟数量为588株。同日,二人经民警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董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达到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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