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并殴打执勤交警阻碍执法的案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韩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襄河镇果园路新桥桥头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让韩某配合吹气检测,韩某拒绝配合吹气检测,并且言语辱骂交警,之后交警在将韩某带上警车送至医院抽血检测过程中,韩某不愿上车并用拳头朝执勤交警朱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并用脚朝朱某腿部踢了数脚。后执勤交警依法将韩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
另查明,韩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当前处于注销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韩某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经公安民警现场口头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因本次醉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五百元,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该罚款应予折抵罚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全椒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