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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古道
“你们不要过来啊,我看谁敢进这个门”。4月2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马某某因家庭矛盾,在自家饭店喝醉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执勤特警到达现场后,马某某突然情绪激动,持起菜刀与特警对峙,扬言要砍杀靠近的人,对赶往现场支援的派出所民警、特警进行辱骂、威胁,声称已开启煤气。在多次劝告无果后,派出所民警乘马某某不备使用催泪喷射器,特警使用钢叉抓捕器合力将其制服。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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