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一些“炸街车”(改装汽车、改装摩托车、大功率摩托车)在市区轰鸣通行,噪音扰民问题,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专班,认真调研,周密部署,每晚在城区布置多处流动巡逻组和定点查缉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月12日晚8时至凌晨3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城区南谯路、西涧路、东坡路、丰乐大道等路段,布置4处查缉点,多组流动巡查组,出动警力60余人。



当晚,共查获大功率摩托车14台,改装摩托车6台,改装汽车3台。民警现场对符合出厂设置要求的大功率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对改装的摩托车、汽车进行依法暂扣,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依法处罚。
下一步,滁州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炸街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严处,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交警支队将组织民警深入车友会、车友俱乐部、车辆改装门店等“炸街车”易出现的群体、场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车友、摩友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养成守法知礼、安全文明的良好出行习惯。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
我们呼吁广大车主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驾驶
不改装 不炸街 不飙车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 |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