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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连续12年开展的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已成为面向社会公众教育宣传金融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有效搭建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不断建立健全银行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中国银行滁州分行正式启动2022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一、维护消费者基本权利,保障消费公平
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持续扩大八大权利的教育宣传力度。
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消费公平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内容,明确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切实提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知悉受到侵害后的维权途径。
三、关注特殊群体,扩大消费公平
关注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分析其特点,制定有侧重的教育宣传活动。
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护消费公平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分析迭代作案手法,对金融消费者做好风险防范重点提示,加强机构内部培训,提升整体反诈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此次宣传活动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融入社区共建常态化,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和谐金融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宣
投资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