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1)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应明确是单独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共同担任破产管理人;
4、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其他未尽之材料详见附件《滁州苏豪沥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方案》。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一份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