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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山门
2007年一朋友借款(现金)27万元,当时给的是现金,2014年借条上注明借款金额以及利息(月息千分之一点五)共计50万元,借条上明确还款时间,到时不还按月息千分之一点五计息,截止目前,仅还本金部分,其他未还,当时给的是现金,没有转账手续,请问我现在如果起诉,仅有借条是否可以?谢谢
原标题:借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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