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7300|回复: 10

[滁州城事] 最新通报!滁州天长4人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回未报备行程被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19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对赵某标等三人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警告处罚的通报

经查,2022年10月15日,广陵街道居民赵某标和铜城镇居民赵某富、赵某和,三人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走亲戚,当日返回家中,没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跨省行程。赵某标当晚参加聚餐、打牌活动,赵某富第二天又去江苏金湖县办事。10月17日上午,广陵街道、铜城镇接到市疾控中心通报,赵某标等三人在淮安洪泽区活动期间成为密切接触者,立即对三人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对其共同居住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赵某标等三人跨省出行未按规定主动向村(社区)报备行程,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10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人予以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跨省流动、从省内涉疫地市来(返)天长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单位(企业)报备行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

 

 


关于对时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训诫处理的通报


2022年10月18日,永丰镇疫防办收到大数据反馈,永丰镇三元村居民时某某有中风险区活动史。经查,10月10日时某某从江苏省南京市返回永丰镇三元村永桥花苑家中,几天来一直未主动向村报备省外旅居行程,出入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此行为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时某某给予训诫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跨省流动、从省内涉疫地市来(返)天长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单位(企业)报备行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永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微信图片_20221019110400.jpg

 

发表于 2022-10-19 1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一场笑话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吓得我赶快报备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咋又是天长广陵街道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喜提三天居家隔离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这么罚就是告诉大家没什么大不了的,关个十五天先,万一害一座城咋办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扫码算不算主动报备,为啥扫码不能和地区关联起来  有的人都不知道社区在哪  怎么报备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履行疫情防控制度应视为违法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19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该严惩!!!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20 2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关他一个月就老实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2-10-20 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却都当笑话看,真有疫情了,关几天又牢骚不断,不严惩到最后又骂一人害了一座城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12-2 0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