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村镇某企业员工杜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警告处罚的通报
经查, 2022年10月16日,天长市杨村镇某企业员工杜某某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区等地游玩,晚上返回天长家中,10月17日-19日白天到杨村镇企业上班,晚上返回户籍地居住,一直未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10月20日, 杨村镇疫防办接到天长市疾控中心通报杜某某为南京市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后,立即将其转运至健康驿站进行集中隔离。
杜某某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从涉疫地区返回后未按规定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也未向工作单位报备,违规进企业上班、出入公共场所,给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杜某某给予警告处罚。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跨省流动、从省内涉疫地市来(返)镇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村)、单位(企业)报备行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杨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天长网新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