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滋事,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殴打民警。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袭警案,被告人蔡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4月某日凌晨,蔡某在其公司附近美食街吃饭,酒后借故殴打周某,周某报警,派出所民警韩某接到110指令后带着两名辅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劝阻、警告蔡某,蔡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凌晨2时许,民警依法传唤蔡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蔡某用手抓住韩某的脖子,殴打、撕咬韩某,被带上警车后仍殴打韩某头部,将其眼镜损坏。在其他民警赶来增援时,蔡某又用脚踹民警王某。经依法鉴定,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被告人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南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个别人员在民警执行公务时,不仅不配合执法,还辱骂、威胁,甚至殴打警察,暴力抗拒执法,最终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广大人民群众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警民携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来源:南谯区法院
